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1号),现将2026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收入列“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报“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支出预算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2024年和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二、请各地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和《浙江省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资环〔2021〕2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对照实施方案、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加快以前年度资金及2026年预算执行,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地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