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61号),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同意对过往甬台温高速公路至沿海高速公路温岭联络线(以下简称温岭两高联络线)、甬莞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出均在温岭两高联络线泽国、温岭城区、新河,甬莞高速公路温岭北、温岭东等5个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J牌照1类客车按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折收取(未途经温岭两高联络线的车辆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温岭市政府按协议补偿给相应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实施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请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7日

(联系人:曾爱清,联系电话:0571-8781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