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海洋经济厅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25〕203号),经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30号)中相关项目资金进行调整下达,相应追加(追减)你们2025年度有关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你们尽快办理相关项目预算调整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拨付到项目,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并根据浙发改农经〔2025〕203号所列项目建设规模及绩效目标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农业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调整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