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松阳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函
发文时间:
2025-10-28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距离申报结束还有 60 天
申报时间:
2025-10-28
至
2026-12-31
丽水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61号),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同意对仅行驶溧宁高速公路古市互通至象溪互通段,进出均在溧宁高速公路古市、松阳、象溪等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松阳县政府按协议补偿给相应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实施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请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联系人:曾爱清,联系电话:0571-8781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