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9-30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我厅组织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金奕升,电话:0571-81053904;邬梓亮,电话:0571-81053903;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 电子邮箱:wuzl@zjepb.gov.cn。 附件: 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相关附件: 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