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浙环发〔2021〕13号)》,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制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联系人:吕时杰;

邮箱:563235005@qq.com;

联系电话:0577-8836829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司法局。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制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制鞋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