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17号
发文时间:
2025-09-05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