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五年,新《天然气利用政策》(下称《政策》)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在天然气供应和消费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此次《政策》目标突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并延续原政策路径,继续从消费侧着手引导天然气资源高效利用,坚持“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和“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
此次新政显著扩大了天然气优先利用的范围,从之前的4项扩大为12项。新加入优先类的项目包括: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煤层气发电项目等等。除新添加的项目外,《政策》还对已有的优先类项目如公共服务设施类和天然气汽车类作了更细致的注释。如注明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此外,《政策》规定的禁止类项目基本保持不变,包括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三类。《政策》将煤层气、煤制气和非常规气纳入鼓励范围,除把煤层气发电项目列入优先类发展之外,还提出“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 LNG、CNG 外输”。此次文件中没有出现2007年政策中原有的“明确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 LNG 项目”的规定,据专家指出,这实际上也意在消除政策障碍,为未来大、中型气田开发利用非常规气的创造条件。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要求各省市自治区 “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关于天然气价格,《政策》明确提出,要“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据了解,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已经开始在一些地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