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附件3)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的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建设任务和农机购置需求,以及提前下达资金清算等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环节应单独列示。

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含浙财农〔2024〕91号提前下达资金,部分资金后续将按照国家正式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同时,要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指标分配表.doc

2.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3.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