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助力我市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养殖主体收益及养殖信心的影响,基于生猪产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生猪价格综合保险,现将《生猪价格综合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保计划(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盖章后,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已确定承保机构的一并填报。

附件:1.2025年生猪价格综合保险承保计划申报表

           2.温州市生猪价格综合保险方案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