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4〕6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4〕1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场监管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4〕63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场监管事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4〕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场监管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5〕6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第二批市场监管事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5〕1号)文件精神,对2025年度下达专项资金800万元进行分配,列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详细分配如下:

1、2025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652.08万元,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市场提升与质量专项工作等。

2、2025年市场监管事业补助资金106.10万元,用于基层履职能力提升、产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等。

3、2025年第二批市场监管事业补助资金18万元,用于综合绩效工作等。

4、2024年结转资金23.82万元,用于基层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