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绍兴 2025-05-16 17:31

根据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浙科发基〔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省科技厅相关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本年度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对象

省级和市级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标准参照《实施办法》。

02

申请方式

(一)在线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搜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业务办理”,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省级科研院所由省级主管部门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市级科研院所在线生成PDF文件,下载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传系统、提交各市科技局审核,各市科技局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审核意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省科技厅负责审核。已纳入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的科研机构发生撤销、更名、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需重新向同级科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各相关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审核程序提交审核意见。

(三)时间安排。本次网上申报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申报。

03

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杜林0571-87055848

市科技局创新促进处

全瑜0575-88150569

(二)技术咨询:

天正公司:林倩

电话:0571-8515140



附件1: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doc

附件2: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资质申报书.doc


内容来源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