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18号),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对2025年度提前下达专项资金98万进行分配,列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详细分配如下:

1、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6万,用于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校准)费用、环境应急和环境信访监测费用等。

2、乐清市治水办经费82万,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蓝色循环体系建设项目、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岸滩垃圾清理工作、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等。

乐清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