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5-04-22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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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提升燃气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导则内容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以上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