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50号)和省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实施和资金清算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预算科目。

各地要按照浙财农〔2024〕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