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乐清 2025-04-0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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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字〔2018〕32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市工业科技项目(含部分2022年度延期验收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表);
5.项目实施绩效资料:
(1)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
(2)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等),应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编号;
(3)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
6.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经科技部门批复同意项目延期或调整相关指标的,应提供批复意见。
二、拨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需另外提交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经费审计报告。 
三、项目需延期验收或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一概做中止处理。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进乐清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验收申请填写,待审核通过后打印验收申请书及附件一式5份,装订成册后送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验收资料的报送工作。联系电话:62072878。   


附件: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

        2.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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