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审计局,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等学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