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编制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