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3-26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编制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