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计价依据,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工业化梁厂生产碳排放补充定额”等九项补充定额进行测定,现予以发布。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86-1号1501室,邮政编码:310011)。联系人:何翔,联系方式:0571-83789623。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2024年)

2.工业化梁厂生产碳排放补充定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补充定额(2024年).pdf

附件2:工业化梁厂生产碳排放补充定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