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2-27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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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完善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docx 浙江省教育厅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