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农电〔2024〕36号),经县级申报、省级遴选打分,将得分前8名的县(市、区)确定为试点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月18日起至2月24日止,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71-87826594。

联系地址:浙江省水利厅(杭州市梅花碑7号,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8日

附件: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县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