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根据《乐清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营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乐民办〔2020〕54号)、《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乐清市乡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运营考核〉的通知》(乐民老〔2019〕77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发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补助2023年尾款98万元、2024年预拨100万元,合计发放198万元(详见附件),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相关第三方运营商,请做好资金的使用。

附件: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5〕9号关于发放2023年、2024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