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社区(村)智能服务终端配置补助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1-23 00:00:00
发文机构:
乐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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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202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实施配置智能服务终端的2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补助5万元,总计下拨补助资金125万(详见附件)。项目属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相关社区(村),请各乡镇(街道)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