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V1.0)的通知》(浙民养〔202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实施配置智能服务终端的2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补助5万元,总计下拨补助资金125万(详见附件)。项目属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相关社区(村),请各乡镇(街道)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5〕7号关于发放2023年社区(村)智能服务终端配置补助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