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01-23 00:00:00
发文机构:
乐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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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溪镇人民政府、岭底乡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任务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温财农〔2023〕24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乐财农〔2024〕5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进度,现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二批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24号)文件,将2024年第二批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资金18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你们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第二批 分配表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