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乐清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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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动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明确贴息补助流程,现将《乐清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通过财政贴息奖补引导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用好“共富”贷款,落实落细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真正撬动更多资源支持扩中家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共富”贷款,是指按照《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共富”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乐清市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向扩中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特定消费(医疗、教育等)及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借款人的审核流程按照《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控制文件(试行)》执行;贷款程序、贷后管理等按照《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贴息奖补范围是乐清农商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扩中家庭发放的“共富”贷款。 第二章 贴息奖补的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贴息对象,是指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对吸纳扩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穿透后实际吸纳就业户数同等享受政策。对非扩中家庭名单库,但经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 第六条 贴息条件,是指通过乐清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乐清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申请贷款时直接给予优惠利率。 第七条 财政对乐清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共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贴息奖补。其余部分由农商银行系统承担让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乐清农商银行发放的“共富”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3.5%。 第八条 财政贴息采取省与市县分担的方式,按年度结算。原则上,按照省级承担60%、市县承担40%的比例进行贴息。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分担比例做适时适当调整时,我市同步做调整。 第三章 贴息奖补的申报流程 第九条 乐清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农商银行将专项审计报告、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经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乐清农商银行提交省农商银行级机构复核,省农商银行对扩中家庭项目贷款统计核实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奖补资金申请,由省财政厅拨付给省农商银行,由省农商银行与乐清农商银行进行贴息奖补资金结算。 第十条 贴息奖补资金由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商银行与乐清农商银行的结算资料,予以核实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第四章 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一条 地方承担的贴息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下达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按年度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乐清农商银行。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9月10日起符合规定情形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附件: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 关于印发《乐清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