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浙制高办〔2024〕47号
各市、县(市、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31日
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抢抓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变革性机遇,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和应用生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大规模、多场景应用新发展理念,加快新发展格局,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便利为宗旨,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规模部署应用为目标,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为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贡献力量。
到2027年,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大规模、多场景应用初具规模,智慧交通生态加速融合。高阶自动驾驶技术取得突破,L3级及以上高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量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标准规范、监管管理等支撑体系实现突破优化。力争到2027年,全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50万辆,整零协同产业体系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浙江省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建设‘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相关部门参与,设综合协调组等若干专项工作组一体推进,综合协调组设在省经信厅,牵头统筹推动全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政策统筹,充分发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专项(奖补)资金作用,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扶持力度。发挥超长期国债等中央财政资金和省与地方产业基金支持引导作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智能驾驶人才引育、公共数据共享使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人才办)
(三)强化要素支撑。深化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行动,全面提升工业用地综合利用率,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用地保障。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积极投向智能网联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多元化融资。加强政银企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