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2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资金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指标包括财政部下达的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本次下达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目标表为准,不随文印发,各市县要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