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4-11-29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