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2024年第17号)
发文时间:
2024-11-29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海关总署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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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