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价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42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