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性有害生物名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1号)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并经专家论证通过。

现将《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相关修改建议,请于2024年12月8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131191381@qq.com。

联系人:卢英,0571-86757552。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