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营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乐民办〔2020〕54号、〈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乐清市乡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运营考核》的通知〉乐民老〔2019〕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2023年下半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部分运营补助资金,每家1万元,共计25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请做好资金的使用。

附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经费补助安排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4〕92号关于下拨2023年下半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部分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