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工业文化精神,根据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
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1.按属地原则申报,由余杭辖区内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并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通过余杭区经信局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杭州市经信局提出申请。
2.杭州市经信局接到申请书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向省经信厅上报推荐名单并明确推荐顺序。
3.省经信厅将依据上报情况对我省工业遗产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更新完善,视情建立工业遗产名录库,同时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将评定为省级工业遗产,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我省此前已获评国家工业遗产的项目自动纳入省级工业遗产名单。
二、工作要求
请各拟申报对象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复核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扫描一份)统一汇总,于2024年1月22日下班前报送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614室。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叶瑞康 0571-89515952
三、其他事项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可在省经信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文件通知”栏目(具体网址为:http://jxt.zj.gov.cn/col/col1582899/index.html)查阅下载。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扫码下载附件
内容支持:企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