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2〕245号),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14年省农业科技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评审认定,并进行了复审、公示。经研究,认定“浙江永兴水产种业有限公司”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现予公布。经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省农业科技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