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两新工委(宁波不发):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制定了《浙江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