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四重”增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