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3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4〕186号)要求,现将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4年“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4〕186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农业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