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及市级、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遴选开启
(一)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参照附件1),于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登录申报平台企业端https://xzz.jxt.zj.gov.cn/computer/web/cloudUsage完成信息填报。登录账户为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申报平台政府端(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user/login)完成区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三)各市经信局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浙政钉扫码方式登录政府端(同上)完成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含资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复审入库等步骤),并推荐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参评企业。推荐排序表需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四)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遴选过程中,如需组织线上专家评审,专家应于遴选期限内登录专家端。(登录网址:https://xzz.jxt.zj.gov.cn/adminZJPcXzz/user/login)完成评审。
(五)省经信厅组织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评定,审核确定浙江省第四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并于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市县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由地方经信局自行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通知》(浙数办〔2022〕3号),结合2021年-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3),严格落实培育质量和数量,做好评估和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数字经济绩效考核。
(二)联系人:
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 祝健0571-87056456
省电检院 鲍克0571-81029679
技术支持 蔡国栋17788578911,杨锦秀0571-87758256
手册支持:登录项目申报页面后查看资料附件
附件:
1.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
2.2024年制造业“云上企业”推荐排序表
3.全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情况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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