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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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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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