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7-15 00:00:00
发文机构:
中国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工作,海关总署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进出境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进出境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