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等有关精神以及2024年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各地承担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以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现将2024年第三批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度“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各地要按照浙财农〔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工作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达)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认真抓好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强化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第三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三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2024年第三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省补资金

全省合计

50778.32

1

西湖区

148.72

2

萧山区

240.73

3

余杭区

285.66

4

临平区

225.21

5

钱塘区

733.35

6

富阳区

325.25

7

临安区

804.96

8

桐庐县

201.81

9

淳安县

164.45

10

建德市

1055.14

11

鹿城区

176.91

12

龙湾区

33.97

13

瓯海区

60.18

14

乐清市

341.03

15

瑞安市

468.08

16

永嘉县

341.03

17

文成县

100.3

18

平阳县

58.84

19

泰顺县

247.41

20

苍南县

247.41

21

龙港市

200.61

22

吴兴区

1418.25

23

南浔区

787.71

24

德清县

792.59

25

长兴县

1623.1

26

安吉县

1244.69

27

南湖区

1273.05

28

秀洲区

1241.26

29

嘉善县

474.4

30

平湖市

1060.95

31

海盐县

2198.91

32

海宁市

1087.57

33

桐乡市

1459.89

34

越城区

248.28

35

柯桥区

481.05

36

上虞区

1617.75

37

诸暨市

1503.36

38

嵊州市

1831.37

39

新昌县

642.14

40

婺城区

860.46

41

金义新区(金东区)

33.43

42

兰溪市

668.68

43

东阳市

1073.51

44

义乌市

584.83

45

永康市

334.34

46

浦江县

254.1

47

武义县

686.2

48

磐安县

220.5

49

柯城区

403.55

50

衢江区

1508.71

51

龙游县

274.16

52

江山市

601.82

53

常山县

334.34

54

开化县

478.11

55

定海区

190.31

56

普陀区

80.24

57

岱山县

70.21

58

椒江区

241.66

59

黄岩区

588.38

60

路桥区

274.76

61

临海市

930.96

62

温岭市

1068.46

63

玉环市

33.77

64

天台县

1270.5

65

仙居县

518.35

66

三门县

66.87

67

莲都区

635.25

68

龙泉市

883.53

69

青田县

361.09

70

云和县

132

71

庆元县

534.95

72

缙云县

468.08

73

遂昌县

213.98

74

松阳县

694.76

75

景宁县

406.63

76

宁波市

5349.47

注:此为预下达资金,后续结合省确定的补助标准、各地实际完成的投资规模和任务面积等情况,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中据实结算;宁波市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市本级统筹安排,不再结算。

附件2

2024年第三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地方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市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省级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有效改善项目区灌溉排水等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达

新建高效节水灌溉

面积(万亩)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明显提升

田间道路通达度

平原区达到100%,             丘陵区≥90%。

生态效益指标

耕地质量

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