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实施范围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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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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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教育厅 |
中国教育机构投入资产(国有)评估报告编制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全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投入资产(国有)评估报告 |
|
2 |
省生态环境厅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全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
|
3 |
省农业农村厅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全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 |
|
4 |
省林业局 |
拟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编制 |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全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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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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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委
政法委 |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
《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重大决策(如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活动等)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 |
|
6 |
省发展改革委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
7 |
省经信厅 |
项目申请书编制 |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8 |
省经信厅 |
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编制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9 |
省经信厅 |
无线电频率使用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0 |
省经信厅 |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技术方案编制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技术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1 |
省教育厅 |
出具中国教育机构或者办学者投入资产的相应证明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专科高等学校筹设审批、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专科高等学校设置审批、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审计报告等),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2 |
省教育厅 |
出具中国教育机构投入资产验资证明 |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3 |
省教育厅 |
出具中国教育机构投入资产验资证明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机构筹设审批);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机构设置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4 |
省教育厅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审批验资报告编制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5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验资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提供捐资承诺书或银行出具的捐资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6 |
省民政厅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编制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离任审计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7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注销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8 |
省民政厅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注销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9 |
省民政厅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编制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注销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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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人力社保厅 |
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省 |
具体财务清算报告编制主体按法律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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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省自然资源厅 |
海域使用论证(含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 |
海域使用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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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自然资源厅 |
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论证报告书编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论证报告书、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3 |
省自然资源厅 |
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编制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4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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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自然资源厅 |
规划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规划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6 |
省自然资源厅 |
节地评价方案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地评价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7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8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9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30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1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2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3 |
省生态环境厅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4 |
省生态环境厅 |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5 |
省生态环境厅 |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6 |
省生态环境厅 |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7 |
省建设厅 |
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编制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8 |
省建设厅 |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评估 |
燃气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9 |
省建设厅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检测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
杭州嘉兴舟山 |
申请人可按要求分类开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检测 |
|
40 |
省建设厅 |
出具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排水许可申请表、图纸、书面承诺书、自动监测设备等有关资料 |
|
41 |
省交通运输厅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2 |
省交通运输厅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组织提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
43 |
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 |
|
44 |
省水利厅 |
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5 |
省水利厅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6 |
省水利厅 |
替代工程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农田水利条例》
《水利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替代工程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7 |
省水利厅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8 |
省水利厅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9 |
省水利厅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50 |
省水利厅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51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具委托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协议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自行处理病害猪及产品的,需提供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申请人委托处理病害猪及产品的,需提供委托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协议 |
|
52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具经营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书;无相关学历证书的,提供有资质培训机构出具的参加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内容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培训的证明材料 |
|
53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具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协议 |
动物诊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自行处理病死动物的,需提供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委托处理病死动物的,需提供病死动物委托处理合同 |
|
54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具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自行组织提供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
|
55 |
省海洋经济厅 |
渔业船员培训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参加符合条件的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
|
56 |
省海洋经济厅 |
出具渔业船员健康证明 |
渔业职务船员和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初次申请、证书到期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也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获取健康状况证明 |
|
57 |
省海洋经济厅 |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编制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58 |
省商务厅 |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企业验资报告编制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全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改为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59 |
省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进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60 |
省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水检测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用水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61 |
省卫生健康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卫生安全检测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卫生安全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62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63 |
省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64 |
省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65 |
省应急管理厅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66 |
省地方金融局 |
验资报告编制 |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 |
|
67 |
省地方金融局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 |
|
68 |
省体育局 |
出具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相关材料。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
69 |
省能源局 |
管道保护方案编制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管道保护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0 |
省能源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全省 |
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编制 |
|
71 |
省能源局 |
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的通知》 |
全省 |
区域管理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编制 |
|
72 |
省林业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 |
使用林地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3 |
省林业局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编制 |
林木采伐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4 |
省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编制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条例》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5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6 |
省文物局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7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8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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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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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省药监局 |
洁净室环境检测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洁净室环境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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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检验 |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全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检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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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测绘 |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确认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杭州市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测绘,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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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
绿化方案编制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杭州市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绿化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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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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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省发展改革委 |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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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省民政厅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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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省民政厅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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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省自然资源厅 |
无居民海岛出让标准评估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居民海岛出让标准评估,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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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省自然资源厅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场勘测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场勘测,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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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省生态环境厅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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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省生态环境厅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全省 |
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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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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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评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
全省 |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评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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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省生态环境厅 |
辐射安全许可技术评估 |
辐射安全许可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辐射类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由审批部门进行辐射安全许可技术评估,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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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省建设厅 |
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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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省建设厅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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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省建设厅 |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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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省建设厅 |
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全省 |
由审批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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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省建设厅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 |
燃气经营许可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全省 |
由审批部门进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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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省交通运输厅 |
航评报告咨询评估 |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航评报告咨询评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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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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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省体育局 |
场地、器材和设施核查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
全省 |
由审批部门进行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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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省能源局 |
项目节能报告咨询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全省 |
节能审查机关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开展节能报告咨询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修改时间)完成,高能级战略平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修改时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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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省文物局 |
考古调查、勘探 |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划定勘探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全省 |
考古调查、勘探事项由省文物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实施,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考古条件、组织程序、完成时限等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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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项目较为复杂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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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省气象局 |
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原则上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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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省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省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项目较为复杂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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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省气象局 |
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 |
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浙江省气象条例》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全省 |
审批部门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重点工程(大型桥梁、太阳能、风能等)由建设单位委托,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