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7家单位继续授权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6-05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认实函[2009]174号
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传感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
你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经审核,现同意对你中心继续授权。你中心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附件。
你中心开展的上述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你中心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附件: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