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发文时间:
2024-05-30 00:00:00
发文机构:
商务部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