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文时间:
2015-07-07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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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