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推进信用评价精准化管理,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