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4-11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