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通过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激活市场需求,促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现就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要求

(一)典型应用场景的征集方向主要围绕机器人在工业、服务业(重点支持医疗、康复、家政)、特种三大领域,鼓励运用5G、机器学习、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申报单位拟申报的机器人场景产品若处于应用阶段,且已有2个以上稳定用户(含2个),并取得较为理想的应用推广效果,请参照附件一《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编写材料。

(二)应用标杆企业的征集条件为企业大范围应用工业机器人,且在生产效率、关键技术突破、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参照附件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编写材料。

(三)同一企业(单位)申报典型应用场景或应用标杆企业的总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并拥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典型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联合用户单位(如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共同申报。

三、项目管理

(一)我厅将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列入的典型场景和标杆企业,作为“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浙江省‘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予以公布,并作为首台(套)、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支持、“415X”产业集群培育、推荐申报国家典型场景和标杆企业的重要参考。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后按优先推荐顺序填写附件三《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和附件四《“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行文并将所有材料(包括附件一至四)一式两份于4月15日前至报送到省技术创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徐雅斌,0571-87052714;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柳世袭,0571-87798107,邮箱459567966@qq.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107办公室。



附件

1.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

2.“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

3.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

4.“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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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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