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件上报系统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3-25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证监局
目前,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中文件上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上线。为实现监管业务“一网通办”,我局现将该系统作为辖区机构监管文件上报的正式渠道,并停用原有电子报文系统,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方式
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 //neris.csrc.gov.cn/。各机构也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机构需使用注册的法人账号登录平台,找到“文件上报”栏目下“证券基金机构文件上报”进入系统。
二、系统启用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系统正式启用,原电子报文系统中证券基金机构的报送通道将同时关闭。请各机构及时注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法人账号,做好内部通知培训工作,避免系统更替导致监管文件报送不及时。
三、系统使用要求
(一)适用机构
文件上报系统适用辖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顾机构、基金托管人等。
为适应部分机构内部管理需求,允许机构为其所属公司范围内其他机构代为报送材料。
(二)适用范围
1.备案报告事项
备案报告事项报送范围根据我局官网公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汇总表》动态调整,系统中“报送文件类型”栏目已与之相互对应。
在其他专门系统中报送的备案报告事项,如在机构监管系统中定期报送的监管报表、在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报告系统中报送的相关材料等,原则上无需在本系统重复报送。
2.监管要求上报的材料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考虑监管实际需要,文件上报系统中设置了“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一栏,用于自查报告、征求意见反馈、现场检查整改报告、风险处理进展等报告报送。
(三)报送要求
各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管文件上报工作,对于文件内容、对应事项、文件类型等报送有误的,我局将退回机构修改;对于报送质量差、错报漏报的机构,我局将视情节予以监管提醒或依法采取措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内设监管交互功能,原电子报文系统内工作通知、调查问卷等相关功能,也将同步迁移至平台内。请各机构注意做好法人账号的保管、交接等工作,避免信息泄露。
特此通知。
一、系统登录方式
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 //neris.csrc.gov.cn/。各机构也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机构需使用注册的法人账号登录平台,找到“文件上报”栏目下“证券基金机构文件上报”进入系统。
二、系统启用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系统正式启用,原电子报文系统中证券基金机构的报送通道将同时关闭。请各机构及时注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法人账号,做好内部通知培训工作,避免系统更替导致监管文件报送不及时。
三、系统使用要求
(一)适用机构
文件上报系统适用辖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顾机构、基金托管人等。
为适应部分机构内部管理需求,允许机构为其所属公司范围内其他机构代为报送材料。
(二)适用范围
1.备案报告事项
备案报告事项报送范围根据我局官网公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汇总表》动态调整,系统中“报送文件类型”栏目已与之相互对应。
在其他专门系统中报送的备案报告事项,如在机构监管系统中定期报送的监管报表、在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报告系统中报送的相关材料等,原则上无需在本系统重复报送。
2.监管要求上报的材料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考虑监管实际需要,文件上报系统中设置了“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一栏,用于自查报告、征求意见反馈、现场检查整改报告、风险处理进展等报告报送。
(三)报送要求
各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管文件上报工作,对于文件内容、对应事项、文件类型等报送有误的,我局将退回机构修改;对于报送质量差、错报漏报的机构,我局将视情节予以监管提醒或依法采取措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内设监管交互功能,原电子报文系统内工作通知、调查问卷等相关功能,也将同步迁移至平台内。请各机构注意做好法人账号的保管、交接等工作,避免信息泄露。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