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第15号令
发文时间:
2024-03-18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